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43号)精神,我县2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所在的寨乐镇和勺窝镇,分别谋划项目进行了申报和立项评审会议评审通过,经中共纳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立项批复 7个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批复项目,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寨乐镇、勺窝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批。
三、项目各主管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一周内指导好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后上报中共纳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四、项目实施单位在接批复文件后,立即抓好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备案。
五、财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时划拨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拨付率和报帐率。
附件:纳雍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中共纳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纳雍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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