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潘丽平/张光忠于2017年5月13日购买了位于纳雍县雍熙新街路中景濠庭第2幢15层15-5号商品房一套,该建筑面积126.0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07.1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QAXWQ009。 因权利人张光忠2017年9月22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纳雍县公证处公证书(2019)黔纳雍证民字第384号的内容,上述商品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由潘丽平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7-3535233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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